关于开展信息网络领域整治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信息网络领域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余干”会议、“赣州”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新型网络犯罪和信息网络领域整治工作,强力整治重点行业、解决重点问题,压实责任,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现将开展信息网络领域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二、相关事项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信息网络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为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2.全县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坚决依法重拳打击信息网络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3.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信息网络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举报寻乌县范围内的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按《寻乌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1.拨打电话110或0797-2852049进行举报;
2.举报信投至县公安局围墙“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3.举报信发送至电子邮箱:xwgashb@163.com;
4.直接到寻乌县公安局(寻乌县长宁镇广场路5号)三楼扫黑办举报。
寻乌县公安局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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